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新核准煤电机组电量计划安排的复函,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新核准煤电机组电量计划安排的复函
发改办运行〔2017〕1794号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中发9号文件颁布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电量计划安排方式的请示》(冀发改电力〔2017〕9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深化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当前各地、各部门都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要求,2015年3月15日文件颁布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发电计划,投产后一律纳入市场交易和由市场形成价格。请你单位抓好落实,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积极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完善规范交易机制,为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二、科学制定热电机组优先发电计划。坚持推进绿色发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根据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政府制定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热电机组属于一类优先发电。请你单位认真完善优先发电制度,实行“以热定电”原则,科学制定热电机组优先发电计划,并抓好落实。
三、确保京津冀电力供应安全稳定。京津唐电网是历史形成的统一电网,承担着保障首都电力供应安全的重要责任。你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统筹协调电力市场交易和优先发电计划安排工作,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11月2日